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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2020-10-14 14:27 湖北省司法厅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

各位考生:

为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我省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确保考试和人员安全,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现将考生参加考试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告知如下:

1.司法部在报名系统中增设“考生每日健康打卡”功能,考生应于1017日起,进行考前14天自我健康状况监测。登陆司法部官方网站http://www.moj.gov.cn/),通过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平台,完成网上健康信息填报。同时,在打印准考证页面增设考生健康承诺书,考生签订承诺书后方可打印准考证。

2.考生考前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完成湖北省居民电子健康码或国家政务服务平台防疫信息健康码)、国务院客户端行程卡的申领和健康筛查,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3.考生赴考时,尽量选择直达方式,减少途中换乘。乘坐公共交通的,需加强自我防护,全程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避免与疑似人员近距离接触。途中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咽痛、呼吸困难等症状,应当及时就近就医。

4.每场次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70分钟到达考点。考生进入考点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国务院客户端行程卡,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的,可以进入考点现场测量体温异常或有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进入临时隔离场所短暂休息,经再次检测正常的,可以进入考点;仍然显示异常由考点医疗小组进行综合研判评估,确定是否具备参加考试的条件。医疗小组评估可以参加考试,但不具备正常参加考试条件的,由工作人员做好记录,考生签字确认,进入隔离考场考试。体温≥37.3℃且不能排除新冠肺炎人员,不允许进入考点参加考试需要就诊的,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5.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无呼吸阀)、乳胶手套等防疫物资,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考场要求全程佩戴口罩。

6.考试期间,考生严格遵守当地和考点学校防疫规定,积极配合疫情防控检查,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人员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医疗小组进行个案预判并按规定处置。

7.午第一场考试结束,参加下午第二场考试的考生,注意就餐安全,做好个人防护。

8.为避免影响考试,考生应当进行考前14天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要及时向考区司法行政机关报告,及时就诊并进行核酸检测。中高风险地区来鄂返鄂人员需持健康码绿码和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9.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考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按主动放弃考试资格处理。

10.考生打印准考证时,要认真阅读并签订健康承诺书,签订承诺书的视为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情况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咨询电话:

    省司法厅:027-87823138 8723514887893331

    武汉市司法局027-82658046 82658161

    黄石市司法局0714-6300278

    襄阳市司法局0710-3555977

    荆州市司法局0716-8527546 8527512

    宜昌市司法局0717-6758077

    十堰市司法局0719-8692342

    孝感市司法局0712-2280667

    荆门市司法局0724-2333815

    鄂州市司法局027-56909339 56909337

    黄冈市司法局0713-8384669

    咸宁市司法局0715-8255180

    随州市司法局0722-3944200

    恩施州司法局0718-8225301

    仙桃市司法局0728-3265837

    天门市司法局0728-5227853 5221244

    潜江市司法局0728-6231409

    神农架林区司法局0719-3335549

                                湖北省司法厅

                               2020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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