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湖北省十大法治人物 十大法治事件 十大法治创新案例”评选活动的通知
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 省委政法委 省司法厅
关于开展2019年度“湖北省十大法治人物十大法治事件
十大法治创新案例”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市(州、区)委员会,省军区,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中央驻鄂行政执法机关,省属高等院校:
为学习宣传法治建设先进典型,总结提炼法治建设工作经验,推动全省法治建设迈向新的高度,根据年初工作计划,并报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领导同意,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厅在全省组织开展2019年度“湖北省十大法治人物、十大法治事件、十大法治创新案例”系列评选活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广泛发动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到推荐、评选、展示各环节,遴选出事迹突出、群众公认、代表性强的法治人物、法治事件和法治创新案例,充分运用榜样力量推动全社会树立宪法法律意识,凝聚法治力量,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二、评选对象
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在全省范围内推进依法治省、弘扬法治精神、促进公平正义、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产生较大影响、得到社会肯定和广泛关注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法律服务、法学研究等领域的先进人物、典型法治事件和优秀法治创新案例均可参选。先进典型应注重在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维护公平正义等方面具有可评估的、实实在在的社会效果,并有较强借鉴意义,可复制、可推广。
三、评选标准
具体条件需满足下列情况之一:
(一)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开展法治建设,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对推动全省的法治建设进程具有典型代表意义和重要促进作用的;
(二)在地区或部门(行业)法治建设中,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成效显著,受到社会赞誉的;
(三)在践行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理念,推进立法工作中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四)认真践行执法为民理念,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积极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五)在维护宪法法律尊严、保障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及在推进政法领域体制改革中成效显著,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六)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有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七)在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积极推动作用,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八)在深化法治宣传教育、树立法治信仰、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九)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用法律化解矛盾纠纷等工作中事迹突出,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十)在法学教学、研究领域有突出成就,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四、评选方式
本次评选为选树活动,将采取推荐申报、专家评审、网络投票与评审委员会集中评议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五、评选程序
(一)准备启动阶段(1月16日—1月31日)。主办方制发活动通知,通过印发文件和湖北日报、荆楚网、长江云、湖北法治网、省司法厅门户网站和湖北普法微信公众号发布评选活动信息。
(二)推荐申报阶段(2月1日—2月20日)。采取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市(州、区)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依法治市(州、区)办)推荐、省直单位推荐、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各协调小组推荐的办法进行。其中,依法治市(州、区)办接受地方单位团体和专家学者推荐;省委依法治省办接受各依法治市(州、区)办、省直单位和协调小组的推荐。
推荐申报应当按照评选标准和要求,综合考量、优中选优,提出向省委依法治省办推荐的候选人物、事件和案例名单,并按要求填写和报送申报表(在省司法厅门户网站下载)。推荐候选对象,原则上各市(州)报送人物、事件和案例分别不超过2名(件)(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分别不超过1名、1件);省直单位(含系统)报送人物、事件和案例分别不超过2名(件);省属高等院校通过省教育厅推荐申报,原则上报送人物、事件和案例分别不超过3名(件)。
(三)初评入围阶段(2月21日-3月15日)。评选委员会组织专家对所有推荐的候选材料进行初审,综合研究分别确定人物、事件和案例各20名(件)入围候选对象。对候选对象通过湖北日报、荆楚网、长江云和湖北法治网、省司法厅门户网站和湖北普法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予以公示并进行网络投票,接受群众评议。
(四)综合评定阶段(3月16日-3月31日)。评选委员会将根据网络投票、公示情况和专家意见,集中评议确定“湖北省十大法治人物、十大法治事件、十大法治创新案例”和30件提名奖获得者。
(五)发布宣传阶段(4月1日-4月15日)。主办单位将采取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发布“湖北省十大法治人物、十大法治事件、十大法治创新案例”(包括提名奖)名单。同时,组织协调主流新闻媒体集中进行深度宣传报道,在全省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六、组织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法治人物、法治事件、法治创新案例评选活动是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高公民法律素质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提升法治宣传教育的社会影响力,加快法治湖北建设,推进依法治省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依法治市(州、区)办及省直各单位要从推进本地区、本单位法治建设的高度,做好宣传发动,认真组织落实,明确责任部门,积极参与推荐,确保整个评选活动顺利进行。
(二)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湖北省十大法治人物、十大法治事件、十大法治创新案例”候选对象要有典型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各地、各部门既要广泛征集信息,又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下而上逐级审批上报,要注重从基层一线中推荐,真正把具有典型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的法治人物、法治事件、法治创新案例推荐上来,确保推荐质量。
(三)及时报送,确保进度。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填写申报材料,按时按要求报送。其中,《2019年度“湖北省十大法治人物”申报表》、《2019年度“湖北省十大法治事件”申报表》和《2019年度“湖北省十大法治创新案例”申报表》各一式三份,同时附优秀事件、创新案例材料(3000字以内)和个人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人物登记照片(1寸红底)、工作照片(5寸彩照)各1张。以上材料全部附电子版,请务必于2月20日前一并报送省委依法治省办,确保评选活动进度。
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 省委政法委 省司法厅
2020年1月16日
(联系人:王相生 刘欣 电话:027-87233700 027-87238615
邮箱:hbswyfzsb@163.com)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