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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仲裁委员会:柔性仲裁化解合同纠纷 温情调处护航企业共赢

2026-07-09 09:08 襄阳市司法局、襄阳晚报

企业生产线搬迁工程顺利竣工交付,甲、乙两家公司却因尾款结算、项目验收、质保责任产生分歧各执一词,协商多次陷入僵局。近日,襄阳仲裁委员会运用柔性仲裁调解机制,成功调处这起《轻型车总装生产线搬迁承包合同》纠纷,既为施工企业追回工程款,又有效维护两家企业的长期合作关系。

2024年8月,甲、乙两家公司签订《轻型车总装生产线搬迁承包合同》,约定由甲公司承揽乙公司轻客生产线全套搬迁工程,合同总价款为267.5万元。

合同生效后,甲公司依照约定,完成生产线拆卸、运输、安装、调试,项目按期完工并交付使用。然而后续结算阶段,双方就剩余工程款支付、质保金返还、项目验收等事宜产生分歧。

乙公司主张部分设备仍需整改,承包方质保义务尚未履行完毕,故暂缓支付尾款。甲公司则认为生产线已整体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乙公司应足额结清款项,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分歧持续加剧。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甲公司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襄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乙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质保金及相应利息损失,并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2026年2月,襄阳仲裁委员会受理该案后,依法组成仲裁庭开展审理工作。

庭审阶段,仲裁庭充分听取双方陈述与答辩,梳理案件事实,明确争议焦点。考虑到案涉双方均为实体经济企业,搬迁生产线已正常投产,简单“一裁了之”可能影响企业后续合作与生产经营,为此仲裁庭主动引导双方换位思考,释法明理,积极推动纠纷调解。

经仲裁庭持续协调,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乙公司以分期方式支付生产线安装调试验收款,并明确具体付款节点与金额;甲公司同步出具书面承诺,全力配合完成剩余设备整改工作,全面履约合同项下质保义务。针对逾期利息分担、仲裁费用承担等附属争议,双方经协商,共同明确细化解决方案。该仲裁调解书送达双方后即刻生效。

目前,甲、乙双方均已按照调解文书约定,全面履行各自义务。

仲裁员提醒广大市场经营主体,签订工程承包类合同,务必细化工程款支付节点、设备验收标准、质保覆盖范围、逾期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做到权责清晰、有据可依;合同履约过程中,注意完整保管施工记录、验收单据、沟通函件等凭证,减少因条款模糊、证据缺失引发的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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