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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仲裁委员会:财产保全促调解 拖欠的90万工程款有着落了

2026-04-23 10:14 襄阳市司法局

近日,襄阳仲裁委员会以“财产保全+仲裁调解”模式,快速化解一起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厂房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既快速兑现企业债权,又有效避免双方损失扩大,获得当事人一致认可。

2024年初,甲公司将某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厂房桩基工程分包给乙公司施工,双方签订分包合同。乙公司按期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同年8月双方结算确认总工程款120万元。甲公司仅支付30万元,剩余90万元经乙公司多次催讨仍未支付。

今年1月,乙公司依据仲裁条款向襄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甲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及逾期利息,并承担仲裁费用;同时申请仲裁财产保全,以防止甲公司转移、隐匿财产,影响后续执行。

襄阳仲裁委员会经审查认为,乙公司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关于仲裁财产保全的相关规定和条件,遂依法将保全材料移送管辖法院审查。法院随即对甲公司相关财产采取查封、冻结措施。

账户被冻结后,甲公司主动联系襄阳仲裁委员会,称因上游款项未到账造成短期资金紧张,希望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并尽快解除保全以保障企业正常经营。

仲裁庭随即开庭审理,在查清事实基础上进行释法明理,并提出可行调解方案。经多轮沟通,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甲公司在约定期限内付清剩余90万元工程款;乙公司放弃利息及仲裁费用请求,并配合申请解除保全措施。随后,甲公司如约履行付款义务,乙公司于次日申请解除账户冻结,案件得以快速、妥善解决。

襄阳仲裁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财产保全是保障仲裁裁决顺利执行的重要强制措施。根据2026年3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在仲裁前或仲裁过程中申请财产保全,由仲裁机构依法移送法院处理。采取保全措施,可有效防止当事人转移、隐匿财产,既能保障胜诉权益,也能以保促调,快速化解矛盾,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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