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出台法治督察工作规程 全面提升法治督察质效
近日,襄阳市委依法治市办出台《襄阳市法治督察工作规程》(以下简称《工作规程》),压实法治督察责任,进一步构建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法治督察工作体系。
《工作规程》从督察主体、督察对象、重点内容、督察队伍、督察方式、督察程序、成果运用、存档备案等方面,对法治督察工作进行规范。
《工作规程》明确“4+3+N”的法治督察形式,即建立日常监督、全面督察、专项督察、个案督察4种模式相结合的督察工作机制,综合书面督察、实地督察、第三方评估等三种形式,灵活运用听取汇报、调阅资料、问卷调查、座谈访谈、实地走访、互联网+督察、暗访突查等多种措施,全面提升法治督察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
《工作规程》明确了十大法治督察程序,从督察前制定年度督察计划、广泛征集问题线索、成立督察组、制定督察方案,到督察阶段开展督察员培训、组织实地督察,直至督察后形成督察报告、反馈督察意见、推进督察整改、验收评估整改成果等环节,逐项明确督察要求,压实工作责任,搭建全流程闭环管理督察机制。
《工作规程》强化协同联动配合,凝聚常态长效监督合力。落实向市委、市政府、市纪委监委和市委组织部通报督察情况机制,强化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落实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法治督察与司法监督协作配合机制,按程序移送督察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落实重大责任事项约谈督办机制,严肃追责问责。加强督察整改成果复制推广,以实实在在的督察整改成效,让人民群众切实看到变化、得到实惠。
《工作规程》的出台,对推动市县两级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问题导向,动真碰硬解决法治领域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以督促干、以改提效,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襄阳实践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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