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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工伤难维权 法律援助显身手

2022-09-23 10:09 襄阳司法

“如果不是法律援助中心和法律援助律师的援手,我的赔偿款还不知道啥时候能拿到。”近日,年过七旬的老大爷将一面写有“敬业正直为民解忧 法律卫士品德高尚”的锦旗送给法律援助律师,并连声感谢。

2021年6月,家住襄州区的赵大爷与同村村民一起到家附近的农场做工。当月26日,赵大爷操作机器时,由于机器故障,便伸手去推,造成右手食指、中指、无名指被绞伤。事故发生后,赵大爷被送往医院治疗,花去医疗费三万余元。在此期间,用工方在仅垫付了一万余元医疗费后,迟迟不肯对其他医疗费用进行赔偿。

突如其来的变故使赵大爷的生活陷入了困境。此后,赵大爷及其家人多次与农场及农场承建方A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协商赔偿事宜,但对方均以种种理由推诿。为了给自己讨个说法,去年10月,赵大爷来到襄州区法律援助中心,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襄州区法律援助中心了解赵大爷的案情后,当即受理该案,并指派湖北春园律师事务所李戈律师承办。李戈律师接受指派后,热情接待了赵大爷。考虑到赵大爷年龄较大、听力不好、日常行动也不方便,李律师多次奔赴事故发生地,查看事发现场、收集相关证据。

经历两次开庭审理,历时七个月,今年5月,襄州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A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农场承建方,系接受劳务一方,应对赵大爷此次受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判决其赔偿赵大爷各种损失73878.92元。

劳动者在提供劳务过程中自身受到损害的情况时有发生,那么,一旦发生这样的情况,劳动者应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呢?

李律师表示,一旦发生这样的情况,劳动者应该积极搜集相关证据,证明接受劳务者存在过错,这样才有可能让接受劳务者依法承担责任。如果在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的劳动者损害,劳动者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可请求的赔偿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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