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只办酒席未领结婚证,分手时彩礼、“三金”以及婚宴支出该何去何从?
近日,小编从樊城区司法局了解到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在社区律师的调解下,女方返还了彩礼及“三金”。
小凯和小丽于两年前经人介绍相识,双方交往一年半后,按当地习俗举行了婚礼,小凯给小丽给付彩礼20万并购买了“三金”,但双方一直没有领取结婚证。
婚后,经过生活的磨合,小丽发现小凯性格孤僻,不善言辞,做事情没有主见,没有共同语言,很多事情无法与之沟通。于是,小丽向小凯提出“离婚”,小凯也表示同意。但双方关于婚宴支出、彩礼和“三金”返还的问题争议较大,一直争吵不休,遂找社区律师寻求帮助。
湖北卧龙律师事务所任飞律师了解情况后,多次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双方均表示无和好的意愿。为尽快化解矛盾,任飞律师在“周四律师进社区”之外的时间到小凯和小丽的家中进行走访。
任飞律师充分了解案情后,对当事人双方进行释法。任飞表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本案中,小凯和小丽没有领取结婚证,在法律上并未真正形成婚姻关系,不用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只用就争议的婚宴支出、彩礼和“三金”返还的问题进行协商即可。
任飞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多次与双方通过电话约谈,当面调解等方式深入分析问题症结,引导双方要换位思考,通过大量调解工作,双方就彩礼退还问题达成一致协议,小丽返还小凯“三金”,彩礼20万元,至于举办婚宴、收取礼金的支出和收入,系双方共同支出,不再就该部分主张任何权利。
据了解,为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樊城区司法局通过发倡议书的方式,鼓励各律师事务所和社区律师积极响应,深入社区开展“法律进社区为民办实事”活动,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来源:樊城区司法局李武频 黄昌雯 李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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