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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说法】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发布的命令,将受到行政处罚!

2020-04-01 09:22 襄阳司法

案情简介

2020年2月8日21时许,东津公安分局接110指令举报有人聚众赌博,民警接警后,及时赶往现场,现场控制了部分当事人,对麻将、纸牌和赌资等进行清点,并全程录音录像。

经调查发现,2月8日晚,东津镇崔胡六组居民姚某娇、姚某安、姚某强、姚某军、胡某强、姚某兵、姚某林、姚某江、杨某龙、孟某等10人,聚集在姚某群经营的茶馆中打麻将和纸牌,其中三桌打麻将、一桌打长纸牌,赌注分别为1元、2元或5元。

上述人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明知处于疫情高发时期,市防疫指挥部已发布通告明确要求不聚集,但仍在姚某群经营的茶馆中聚众打牌,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发布的决定,造成人员聚集。

调查与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东津公安分局依法对姚某娇、姚某安、姚某强、姚某军、胡某强、姚某兵、姚某林、姚某江、杨某龙、孟某等人各处罚款200元,茶馆业主姚某群行政拘留10日。

法律分析

胡青松【襄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湖北松之盛(襄阳)律师事务所主任】:

什么是紧急状态?

紧急状态是指发生或者即将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需要国家机关行使紧急权力予以控制、消除其社会危害和威胁时,有关国家机关按照宪法、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并宣布局部地区或者全国实行的一种临时性的严重危急状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七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九条之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国务院,有权决定进入紧急状态;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有权宣布进入紧急状态。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是否属于紧急状态?

当前发生的新冠肺炎疫情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2020年1月24日,针对湖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根据《湖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湖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启动湖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此后,省、市各级政府采取了强有力的疫情防控措施,包括发布通告禁止一切群众聚集性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该法律条文中的“紧急状态”应当作扩大理解,不能仅限于《宪法》中规定的国家层面的“紧急状态”,也包括其他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及授权的地方层面的“紧急状态”,结合此次疫情,已经符合紧急状态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公民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属单位的指挥和安排,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第六十六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罚。”《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依据上述法律规定,鉴于疫情事态严重,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在湖北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后,我们可以认为湖北省行政辖区范围内已经进入了地方紧急状态

疫情防控期间拒不执行政府发布的命令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规定:“(十)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行为。实施上述(一)至(九)规定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扰乱单位秩序、公共场所秩序、寻衅滋事,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阻碍执行职务,冲闯警戒带、警戒区,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他人,诈骗,在铁路沿线非法挖掘坑穴、采石取沙,盗窃、损毁路面公共设施,损毁铁路设施设备,故意损毁财物、哄抢公私财物等规定,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由有关部门予以其他行政处罚。”

根据上述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在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关键时期,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为了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出台了多项疫情防控决定和命令,严厉禁止一切公众聚集活动。本案中,东津镇崔胡六组居民姚某娇等十人罔顾疫情和禁令,无视疫情传播的危险性,依然聚众赌博。东津公安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参与聚众赌博人员作出行政处罚200元、对茶馆业主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决定,系在正确运用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充分体现了依法从严惩处的精神。

典型意义

随着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的调整,社区、农村的封闭措施逐步解禁,企业复工复产,社会生产生活秩序逐步恢复正常。但这并不意味着疫情防控的松懈,人员流动、人群聚集,内防扩散的挑战依然较大,加强疫情防控这根弦始终不能松。解封,是为了复工复产,不是为了走亲访友,不是放松了防控,而是要做到疫情防控与经济发展两不误。大家团结一心、众志成城,做出很多努力才把疫情慢慢控制到一定程度,疫情还未结束,仍需提高警惕。切记坚持少出门,戴口罩,勤洗手,不聚餐,不聚集。坚持就是胜利,不要让无数人的努力功亏一篑!

▲案例由襄阳市公安局提供,襄阳市司法局组织法律顾问编写法律分析。



供稿:襄阳市司法局 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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