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恢复市民线下咨询,由中心值班律师面对面向有需求的市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咨询案例一
市民绍女士称儿子的女朋友与儿子谈恋爱期间向儿子借钱,分手后能否索要?女方未出具借条,仅有转账凭证,咨询能否要求其偿还借款。而另一位来访者吴女士称,其把钱放在其母亲处,现要求母亲归还,是否构成借款关系?吴女士与绍女士有着近乎相同的问题,即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均没有签订借款合同,也没有出具借条。
律师分析:民间借贷纠纷,出借人往往因对方是熟人或是亲朋好友,碍于情面或出于信任,借贷时没有出具书面字据,一旦双方之间产生矛盾,而借款人又否认借款关系,此时出借人的债权保障就存在风险,诉至法院可能因举证困难而败诉。
律师建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二位女士现有证据不能足以证明借款关系,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不至将来对簿公堂损害亲情和感情。苏律师同时提示,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发生借贷关系,需要订立书面的借款合同,载明借贷双方的全称姓名(包括身份证件号码)、金额、期限、利率、用途、还款方式、保证人和违约责任等条款,由各方签字捺印并妥善保存。一旦产生纠纷提起诉讼,有足够的证据确保胜诉。
咨询案例二
市民李先生欲购买拆迁安置房,咨询法律风险?
苏律师听了李先生的陈述,分析归纳李先生的问题,拆迁安置房相较于当下普通的商品房,价格上有着十分明显的优势,那些对过高房价望而却步的人们,把目光投向了拆迁安置房,但由于拆迁安置房在交易时受到限制,交易中存在的风险较大。那么,与普通的商品房相比,拆迁安置房属于什么产权性质?购买拆迁安置房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知识点:拆迁安置房的性质和种类?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此类房屋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地产开发等因素而拆迁,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问题:拆迁安置房屋可以买卖吗?
由于安置对象是特定的拆迁安置户,上述第一类房屋的买卖除了受法律、法规的调整,还要根据地方政府制定的政策调整,所以在交易上与普通的商品房买卖有所不同。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第六项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登记证书的房产,不得转让”,所以,拆迁安置房禁止买卖并非是因为房屋是拆迁安置。通常来说,安置房可以买卖的前提是房屋取得所有权和产权证,并且相关政策没有对房屋转卖进行限制。
风险:购买安置房有什么风险?
一是房价上涨出卖方违约。根据法律规定,上述第一类安置房屋产权取得后,有五年的限制转让期,出卖人通常在没有取得产权证时,与买受人签约后可能存在房屋不能转让的情况,尽管房屋已经交付,但所有权不是买受人,可能存在因巨大利益面前出卖人违约的情况出现。
二是共有人导致的风险。通常安置房补偿,是按照家庭户籍人口叠加计算的共有一套或几套房屋,购房的风险与共有人大多有关。共有人若反对出售房屋,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规定,其主张按照该条第四项“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第六项“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增加了购房人的风险。
三是受不确定因素影响。由于交易时间过长,有许多不可预见的因素将诱发纠纷。例如在完成过户之前,卖房人一房多卖,或是卖房人死亡而卖房人的继承人对于该买卖合同产生争议等,除此之外,国家税收、信贷等宏观调控政策的变化,也会使得买卖双方对于交易的得失进行重新评估。
律师解答:如果要买拆迁安置房,该怎么做?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减少纠纷和矛盾,购买拆迁安置房,应对房屋状况、性质、产权办理时间、土地状况、权属等问题进行一个全面的了解和查询,建议谨慎考虑,不可盲目购房。若购买,对一些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前进行约定,避免因为约定模糊而造成矛盾问题。
最后,襄阳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温馨提示:中心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但疫情防控尚未完全解除,请前来咨询的市民做好防护。
供稿:襄阳市法律援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