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加强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4〕14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 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27 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5 号)文件精神,全力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近日,仙桃市政府、仙桃市法院联合印发《关于加强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通知》(仙政发〔2024〕3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了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范围。被诉行政行为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重大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公益诉讼;涉及本级政府全局性工作或中心工作的案件;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等7类案件,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率应达100%。若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情形,行政机关“一把手”不能出庭的,应当提交相关书面申请及证明材料,并加盖行政机关印章。
《通知》规定了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的具体要求。行政机关“一把手”要以依法行政、实质性化解纠纷为目标,组织好庭前准备工作;庭审中积极参与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及时回应当事人诉求,提出解决方案;庭后及时梳理行政行为瑕疵、执法依据不足等薄弱环节,持续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
《通知》强调了府院信息共享。仙桃市法院按季度向仙桃市政府反馈被诉行政机关案件明细、“一把手”出庭应诉率、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率等情况。仙桃市政府应当重点关注被诉行政机关履行生效裁判内容的情况,并督促其履行。
《通知》规范了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考核细则。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率、出庭应诉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率、庭审表现、司法建议反馈率、生效裁判文书履行情况、败诉率等指标纳入全市年度法治建设考核和全市营商环境评价考核,并制定了考核评分细则,倒逼行政机关“一把手”对标对表,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仙桃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张致学表示,仙桃市司法局将严格按照《关于加强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通知》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府院联动,强化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助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进一步提升全市行政执法质量,促进行政争议源头预防,为仙桃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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