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 + 仲裁调解”联动破局 工伤争议一次性实质化解
近日,大悟县司法局在办理一起工伤认定行政复议案件时,坚持复议为民,跳出“就案办案”惯性思维,联动劳动仲裁部门开展多元调处,促成用工企业与受伤劳动者达成赔偿协议,企业主动撤回复议申请,实现案结事了、多方共赢,以务实举措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某建设公司聘用明某后,仅为其购买商业意外伤害险,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明某在工地作业时受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商业意外险理赔后,双方就工伤赔偿金额分歧较大,协商未果。县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文书未送达企业登记注册地址,而是留置送至项目部交由带班工长签收。随后明某申请劳动仲裁,建设公司收到仲裁通知后,以工伤认定文书送达程序违法为由,提起行政复议。
案件表面是行政送达程序争议,根子还是工伤赔偿纠纷。办案人员研判认为,如果简单作出维持或者撤销重作的决定,行政案件虽能办结,但劳动者赔偿诉求没有着落,后续仍要历经仲裁、诉讼,维权周期长、成本高,企业也将持续陷入纠纷。唯有同步化解赔偿矛盾,才能真正解开当事人心结。
为此,大悟县司法局主动对接劳动仲裁机构,启用“行政复议 + 仲裁调解”联动调处模式,推动复议与仲裁同向发力。复议机关牵头,人社工伤认定经办人员、仲裁员共同参与,组织双方面对面协商。调解中,工作人员坚持依法自愿、应调尽调原则,向企业宣讲工伤保险法律法规,明晰未参保的赔偿责任;耐心倾听劳动者诉求,厘清待遇计算标准,围绕赔偿款项、履约保障反复沟通疏导,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理性协商。
经过多轮释法明理,双方最终达成仲裁调解协议,由建设公司一次性支付明某工伤赔偿款 17 万元。赔偿事宜敲定后,建设公司自愿撤回复议申请,这起交织行政争议与民事赔偿的纠纷顺利化解。
这是孝感市行政复议打造“行政复议 +”多元解纷平台的生动缩影。近年来,孝感市行政复议工作坚持把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摆在突出位置,高位统筹推动行政复议常态化联动信访、法院、属地政府、行政执法单位、人民调解组织等各方力量,打破部门壁垒、畅通协同渠道,变“单打独斗”为“联调联处”,推动案件从“程序结案”向“实质平息”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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