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出台高质量开展法治督察的实施意见
近日,中共十堰市委依法治市办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高质量开展法治督察工作的实施意见》,旨在充分发挥法治督察盯重点、督难点、抓落实的“利剑”作用,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突出督察重点,创新方式方法,构建大督察格局,以高质量法治督察助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十堰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针对法治建设“三项重点工作”、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等落实情况,对所辖10个县市区、20余家市直重点执法单位先后组织两批次全覆盖的实地督察,围绕市域社会治理重点任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道路交通与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等开展6次专项督察。先后迎接中央依法治国办、湖北省委依法治省办法治督察,并被抽调组建专班代表省委依法治省办参与全省法治督察工作。在开展督察、迎接督察等实践中,摸索积累了一批行之有效的工作经验,2020年在全省率先聘任法治督察员并发布《法治督察员工作规则》,2022年在全省首创编印《法治督察工作指引》,逐步形成了规范、高效的法治督察十堰做法。《意见》的出台,既是对近年来十堰开展法治督察工作的梳理总结,也是进一步推动法治督察高质量发展的实践探索。
《意见》共18条,主要围绕法治督察主体、对象、内容和工作程序等方面提出多项举措。一是明确职责权限,坚持规范高效。坚持依法依规、精简高效,严控督察数量和频次。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按照程序规范开展。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助推高效率抓落实。二是突出督察重点,明确工作方向。在统筹兼顾的基础上,找准突破点,突出重点、聚焦难点,推动督察工作提质赋能增效。一头抓住“关键少数”,督促“关键少数”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一头抓住“绝大多数”,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急难愁盼问题。三是改进督察方式,提升督察效能。强化实地督察,把主要精力用于发现问题和暗访督察,注重掌握基层一线真实信息,为市委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和科学依据。四是强化结果运用,树立正确导向。坚持问题导向,建立通报、曝光制度,提高法治督察通报质量,增强各地各部门履职尽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五是构建大督察格局,凝聚工作合力。强化贯通协同,加强法治督察与党委巡察、政府督查、纪检监察监督、司法监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各类监督贯通协同,推动线索移交、措施配合、成果共享,形成多方联动、共同发力、运转高效的法治大督察工作格局。
下一步,十堰将以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为契机,进一步发挥法治督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工作落实、解决法治建设领域重点难点问题的“利剑”作用,推动法治建设工作部署落实见效,为十堰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贡献法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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