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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召开全市人民调解工作现场推进会

2024-05-17 14:43 十堰市司法局

5月16日,十堰市人民调解工作现场推进会在郧阳区召开。十堰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树群参加会议并讲话,党组成员、副局长杜启学主持会议,各县(市、区)司法局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参加会议相关活动。

会前,观摩了郧西县、茅箭区、郧阳区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实地了解司法行政调解资源、公共法律服务资源进驻“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后的作用发挥情况。

会议传达学习了全国调解工作会议、“枫桥经验”纪念大会、全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暨调解工作会议精神,听取了各县(市、区)人民调解工作开展情况。

会议认为,近年来,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推动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法治化、专业化发展,全市人民调解工作质量和水平逐年提升,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会议指出,当前十堰正在全力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在统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中,不确定难预料因素显著增多,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增多,各种新型矛盾纠纷易发多发,给新时代调解工作提出新任务新挑战。

会议强调,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必须坚持党对调解工作的领导,以人民为中心,落实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规范和提升人民调解各项工作,全力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为平安十堰、法治十堰建设和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现代化作出新贡献。要进一步增强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认识人民调解工作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实现国家治理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意义。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立健全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实现人民调解组织100%全覆盖,推进基层调解组织触角有效延伸,不断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的覆盖面、影响力。要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加大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力度,常态化开展人民调解员分级分类培训,推行人民调解员持证上岗制度,实现人民调解员亮证服务、依法调解。要进一步深化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对照《十堰市规范和提升人民调解工作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推动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实现“四落实五有六统一七公开”。要进一步做细做实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加强重点矛盾纠纷领域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厘清责任与边界,提升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质量和水平。要进一步强化“多调”联动衔接。服务平安建设矛盾纠纷化解党政“大闭环”,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健全人民调解与公证、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纠纷解决方式的衔接联动机制,推动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要进一步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创新调解工作方式方法,积极探索“互联网+人民调解”,提升人民调解工作智能化水平。创新宣传渠道和形式,打造品牌调解,提高群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知度和信任度。要进一步强化人民调解工作保障。着力强化组织保障,把人民调解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争取更多政策支持和有力保障。着力强化经费保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把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列入部门预算,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着力强化权益保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关心爱护人民调解员。

会议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吃透精神,切实把上级决策部署转化为实际行动,推动各项工作正向发展;要坚定正确方向,充分理解人民调解的实质内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进一步加强、提升人民调解各项工作;要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因地制宜探索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既要“一枝独秀”,又要“满园春色”;要破解难题,坚持问题导向,精准发力,全力破解工作难点堵点,确保人民调解工作取得新成效,为加快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十堰篇章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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