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 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升级版”
8月19日,荆门市司法局出台《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全市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
《方案》指出,“综合查一次”是指行政执法主体在同一时段对同一检查对象依法开展的联合检查,适用于全市各行政执法主体涉企行政检查中常见的、高频的、涉及多部门的事项。通过整合行政检查事项、优化部门协同与层级联动等方式,切实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为汉襄宜“金三角”协同发展重要节点和全省支点建设重要增长极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方案》要求,要全面落实工作任务。明确实施主体。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和协同单位,分别负责组织实施、任务派发、结果汇总、配合参与等工作。确定检查事项。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梳理联合检查事项,制定检查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科学制定计划。科学确定检查对象、数量、频次、方式,于每年3月底前提出“综合查一次”年度检查计划。同一行政执法部门对同一企业的行政检查,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规范检查行为。全面应用荆门市智慧综合执法办案监管系统,做到任务线上发起、检查过程实时上传。实施联合检查时,原则上实行简单事项“一表通查”。共享检查结果。联合检查结果要上传至荆门市智慧综合执法办案监管系统,共享“综合查一次”检查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更多采用柔性执法方式。
《方案》强调,各地各部门要把“综合查一次”作为服务民营企业、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积极推动“综合查一次”改革与非现场执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等深度融合、协同推进,切实减轻企业、群众和基层执法部门负担。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将对不具备主体资格、不按清单和标准、不遵守程序以及违反“五个严禁”“八个不得”等乱检查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确保制度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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