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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安县:发挥监督“利剑”作用 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023-07-12 15:13 红安县司法局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目前,我国80%的法律,所有的行政法规,以及90%的地方性法规皆由行政机关负责执行。如何让行政执法在灵活高效、充满活力的同时,又不被滥用、乱用,成为建设法治政府,完善政府治理体系,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命题。近年来,红安县紧紧围绕推进公正文明执法,抓好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充分发挥协调监督职责、规范协调监督标准、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强化协调监督保障等工作重点,在不断提升行政执法品质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未来,红安县将继续发挥监督“利剑”作用 ,不断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探索行政执法监督新模式

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实现“全过程”监督

红安县为切实解决行政执法不规范的问题,相继出台了《红安县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通知》,从执法人员、执法文书公示,执法记录仪的配备及全过程记录的留存,法制审核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出台《红安县加强法治建设的具体措施》30条,明确了行政执法方面的具体措施就有15条,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立了标准,补了漏洞。建立执法信息月报告制度和联合执法计划备案制度,针对重点、难点执法领域定期开展联合执法。通过评查案卷、明察暗访、询问执法人员、建立执法监督联系点等方式,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全过程监督。

深入优化服务指导,实现“全方位”监督

红安县建立“服务+指导+监督”工作模式。围绕重点领域,对执法人员分类别、分层次、分岗位进行教育培训。加强法律知识测试,以考促学,以学促用。强化执法指导,及时解决执法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协调解决执法争议。对存在较大问题或者问题较多的执法单位,召开行政执法监督约谈会,督促相关执法单位找问题、补短板、强弱项。今年以来,各行政执法单位共举办各类培训班30场次,培训执法人员1500余人,召开执法监督约谈会10场次,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全面汇聚监督合力,实现“联动式”监督

红安县探索建立“1+1+N”监督衔接工作模式,加强与县纪委监委、县委、县政府“两办”督查室、县信访局、12345政务服务热线、行政复议等的联动配合,做到重要信息及时通报、重大事项积极配合、重点案件协同办理,形成行政执法大监督工作格局,有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今年上半年,共立行政执法监督案件8件,其中行政复议移送线索1件,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发现1件,案件监督发现5件,主动监督发现1件。

坚持常态长效,实现“嵌入式”监督

红安县将行政执法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结合起来,将行政执法规范化与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结合起来,在针对安全生产、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重点执法领域建立常态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机制的基础上,遵循重点时段、重点领域执法规律,对其他执法领域进行灵活性、个案式监督。

严肃进行追责问责,实现“闭环式”监督

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执法监督机构责令相关部门立即整改,并予以通报。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启动约谈程序,责令被约谈单位限期整改到位,对经约谈仍未整改的单位,启动责任追究程序。通过监督,建议撤销《红安县集中整治“小微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的公告》中漏列行政处罚的规范性文件1份,建议撤销交通运输部门主体不合法行政处罚案件,建议对不执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办案人员移送纪委监委立案等案件,有力的发挥了监督利剑作用。行政执法监督新成效

红安县持续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力度,不断转变工作方式和工作方法,将服务、指导、监督理念相互融合,实现了执法理念由被动监督向主动配合转变、执法能力由经验导向向科学精准转变、执法方式由管制型、粗放型执法向服务型执法转变,执法监督的话语权越来越强。

监督机构的力量增强,有效发挥监督的利剑作用

红安县配强监督机构力量,建立执法监督办案研判室和资料室,刻制“红安县行政执法监督专用章”,增强监督的公信力。近年来,通过监督,红安县共撤销交通运输局错误的行政处罚5件,农业农村局1件;建议纠正15件,每件均有行政执法机关的书面回复;移送纪委监委线索3件,均被纪委监委立案,给予执法人员行政警告1人,行政记过1人,取得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开展行政执法“教科书式”案例指导的行政执法监督

红安县不断加强创新能力,不断发挥开创精神,先行先试,结合出台的《红安县加强法治建设的具体工作措施》工作要求,在应急管理局开展了“教科书式”案例指导的行政执法监督的先行先试,指导编制《应急管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演练脚本》,从“现场检查、调查取证、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程序列出了标准的文本和规范的语言,为行政执法人员提供“教科书式”的执法监督指导。通过应急管理部门的试用,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未来,红安县将在各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推广。

推行行政执法人员尽职免责制度,打造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的执法监督模式

针对部分行政执法领域的法律盲区以及本着对执法人员尽职应予保护的态度。红安县探索在市场监管、税务等领域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尽职免责制度,出台《红安县行政执法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在仅需形式审查的部分监管领域、以及现有科学技术和监管手段未能及时发现问题的,或因行政相对人、第三方弄虚作假、刻意隐瞒的部分情形,试行不予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制度,打造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的红安行政执法监督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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