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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城镇污水处理管理办法 鄂州为加快支点建设提供“样本”

2025-05-07 09:33 鄂州市司法局

为全面提升城镇污水处理水平,推动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鄂州市政府对《鄂州市城镇污水处理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进行了修订。《新办法》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此次修订与深化改革相融合,以法治化框架支撑市场化运足运作,以精细化治理赋能,不仅将原办法的46条精简为30条,更体现深化改革“支点建设”中“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核心理念,是一次改革智慧与力量的体现。此次修订亮点突出。一是明确城镇污水处理的总原则——遵循统筹规划、源头减排、综合利用、配套建设、建管并重、保障安全的原则。二是明确城镇污水处理规划应当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结合人口规模、地理特征、降雨规律、内涝等因素,并与海绵城市等专项规划相衔接。三是新旧城区“因地制宜”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城镇新区的开发和建设,应当按照城镇污水处理规划确定的建设时序,优先安排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未建或者已建但未达到国家有关标准的,应当按照年度改造计划进行改造,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四是引入特许经营等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五是首次以立法形式明确鄂州市推行雨污分流排放。六是明确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保护范围并向社会公布,同时规定保护范围内从事特殊作业的注意事项。七是首次以立法形式明确鄂州市支持污泥处置资源化利用。八是鼓励城镇污水处理再生利用,在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等领域应当优先使用符合标准的再生水。

鄂州以制度优势护航“美丽鄂州”建设,助力湖北在中部崛起中发挥战略支点作用。《新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污水处理管理流程,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率,推动污水处理行业向更高标准迈进,为长江经济带中小城市污水治理提供了可复制的“鄂州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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