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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行政执法监督办法》3月1日起施行

2025-02-26 15:56 恩施州司法局

近日,恩施州出台《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行政执法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作出明确要求。该《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共六章35条,包括总则、监督内容、监督实施、监督处理、责任追究、附则等六个部分,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方式、监督结果运用等行政执法监督各个环节。

《办法》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在行政执法监督中的职责,理顺了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规定了行政执法监督可以采取日常监督、专项监督、个案监督等方式对行政执法重要制度落实情况、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等内容进行监督;强调了监督结果的运用,将行政执法监督结果纳入法治建设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并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

下一步,恩施州将认真贯彻落实《办法》,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快建设“两山”实践创新示范区提供有力有效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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