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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秭归:巧用复议调解“一度三法” 化解“法结”和“心结”

2024-03-12 14:59 宜昌市司法局

近年来,宜昌市秭归县司法局立足于显温度、破法结、解心结、化症结,以创新新时代“枫桥经验”为抓手,积极发挥复议调解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探索建立“一度三法”的复议调解工作机制,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强化诉源治理落地生根,推动行政复议由传统的“以裁为主”向“裁调并重”转变。2021年至2023年,秭归县司法局通过“复议+调解”模式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共计18件,其中“复议调解+决定变更”7件、“复议调解+自愿撤回”10件、“复议调解+调解书确认”1件。

一、善用“如我复议”之情怀,彰显为民司法之“温度”

(一)送服务上门,解决“一公里”问题。一是设立行政复议咨询点,实现申请行政复议“零次跑”。在全县12个基层司法所普遍设立行政复议咨询点,开通行政复议网上受理渠道,将行政复议受理、咨询、案前调解前置到基层,打通复议为民的“最后一公里”。深入农村开展行政复议专题培训和宣传,就行政复议的定义、范围等内容开展释义讲解,引导群众由传统的“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向通过法律途径依法救济自己的权利转变,避免当事人因不懂复议重复跑路。二是家门口开展复议听证,避免当事人诉累。将行政复议听证会搬到群众家门口,在群众家中现场听证、实地探勘、案中调解,避免当事人因复议来回奔波,多跑路、跑空路,打通复议为民的“最后一厘米”。2023年共计在群众家门口开展行政复议听证2次,复议调解2次,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称赞,真正实现调查研究下基层、现场办公下基层。

(二)心贴心交流,解决“一层纸”问题。真诚倾听,取信于民。通过跳出“复议”看“复议”,立足于“大复议、中诉讼、小信访”的行政争议化解根据,按照“应调尽调、能调则调”的原则,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充分挖掘复议调解适用的可能性。对于适合复议调解的案件,深化行政复议听取意见机制,拓展行政复议听证的适用面,通过听证、座谈、电话等方式耐心倾听申请人的陈述和相关方的意见,放下架子与官气,打破傲慢与偏见,让“民告官”不仅能说话而且说真心话。2023年,通过听证听取意见12次,通过座谈式或其他方式听取意见6次,由此达成调解意向的案件5件。

(三)急群众所急,解决“一分钟”问题。坚持分案管理、分类别处理法,找准症结所在,切实解决问题。一是剥丝抽茧,找准症结。对林地、土地争议类案件,坚持逢案必实地勘查、逢案必开展听证,在现场探勘中还原土地、林地的真实原貌,在证据举证质证中查清案件事实;对工伤认定类案件,将复议听证与证据交换相结合,从保护劳动者权益的角度出发,既听取当事人意见,又查证证人证言,综合作出认定。二是释法说理,化解争议。对较为简单的复议案件,用通俗易懂的法律语言,以理服人、以情动人,通过强化说理性引导当事人用调解化解纠纷;对于专业性较强的案件,与行政机关协商,引入专家讲解专业知识,帮助弄清专业问题,消除申请人疑惑,从而调顺民心民意,化解行政争议。

二、巧用“复议调解+决定变更”工作法,破解行政机关“法结”

坚持案件审理与案外纾困相结合,既切实解决当事人的实际问题,又破解行政机关遭遇的“法结”难题。针对适合复议调解的案件,考虑到行政机关难以突破自身在法律程序上的障碍问题,根据法律法规,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之下,基于化解矛盾纠纷的角度,经征得被申请人同意后,通过“复议调解+决定变更”新模式推动行政争议和其他争议的双向化解。

2023年,在一起因邻里纠纷引发打架斗殴的治安处罚复议案件中,因双方矛盾积怨长达数年,双方父亲常常发生口角纠纷甚至演变成打架斗殴,双方子女为此都很苦恼,公安部门多次上门处理调解均无果,最终不得不对4个当事人均处以治安拘留的行政处罚,当事人请求复议机构从中打开切口、化解纠纷。秭归县司法局的办案人员详细了解案情后,通过“面对面”与当事人交流,“背对背”与行政机关沟通,促使双方当事人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自愿向对方出具了谅解书。办案人员考虑到如果对4个当事人均实施拘留,不仅案结事未了,可能会引发更大的矛盾纠纷。在针对公安机关的同意之后,从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兼具、筑堡强基共同缔造的角度出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自由裁量基准之下,将对4个当事人的行政拘留变更成了罚款。案后,当事人纷纷表示以后一定安分守己、互不生事,一场积怨已久的民间纠纷终于尘埃落定。

三、活用“复议调解+自愿撤回”工作法,巧解当事人“心结”

坚持案件审理与释法说理相结合,通过案前调解和解机制,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以心交流、以法释理、以情服人,就行政机关作出的事实认定、程序、法律适用作出全面详细的解释,使申请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有了全面的认识了解,再结合案件开展法律法规普及,以案释法,促使申请人解开“心结”,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推动行政复议案件快速办结,将行政争议化于萌芽、止于诉前,充分彰显用复议调解化解行政争议的力度与温度,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2023年,在陕西某公司不服秭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决定行政复议案中,秭归县司法局的办案人员通过电话沟通、听证调解、线下协调“三结合交流法”,由总承包单位中铁三局代为支付了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共计20多万元,申请人最后心甘情愿的撤回了行政复议申请,并表示这个事儿一直是自己的“心结”,解决不了自己连秭归都不敢回,现在真是由衷的感觉松了一口气。案子的成功调解不仅成功化解了双方的行政争议,又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还成功避免了一场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取得了良好的法治效果。

四、妙用“复议调解+调解书确认”工作法,化解行政案件“症结”

坚持把非诉讼机制挺在前面,以“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段、治未病”的精神为立足点。对当事人通过释法说理难以打开“心结”,行政机关通过决定变更难以破除“法结”的复议案件,发挥复议机关的组织优势、监督优势和资源优势,组织双方当事人在合法、自愿的原则下进行调解,最终由复议机关制发行政复议调解书、加盖复议机关印章予以确认,既解决以往双方当事人自身达成复议调解协议后,其法律效力难以认定的问题,又将双方的行政争议通过非诉讼机制提前解决,做深做实诉源治理。

2024年1月,秭归县某公司不服县水利和湖泊局行政处罚复议案在县司法局开启了第二轮现场复议调解。据悉,该公司表示认可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但由于企业在行政复议期间已经积极完成了整改且违法情节轻微尚未造成危害后果,希望减少罚款数额;县水利和湖泊局出于优化营商环境的角度考虑,同意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范围内适当减少罚款数额,但是在自由裁量权基准上存在缺少减轻处罚标准的“法结”难题。后通过县司法局居中调解、专案研判、提请咨询,双方达成了调解合意,复议机关制发行政复议调解书予以确认,案件终止,一场僵持长达近一年时间的行政争议从根本上得到了解决,申请人长期的“心结”得以了却,被申请人遭遇的“法结”难题也成功破除。案件的成功调解不仅提升了行政复议的释明指引、调解和解和讲法说理能力,也让行政争议在全县真正实现进得来、调得动、不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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