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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

2024-03-01 16:50 恩施州司法局

近年来,恩施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决策部署和司法部省司法厅工作要求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着力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为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一、主要做法

(一)争取支持全面深化改革。一是用专业机构保障改革实效。按照事编匹配的原则,率先在州、县(市)两级组建行政复议局,成立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行政复议服务中心,增设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机构13人员编制33名,从根本上保证了行政复议工作有专职机构办案。二是用规范化运行释放改革红利。坚持体制改革与规范化建设同部署、同推进,建立2人办案、专家咨询、集体讨论、风险协审、责任追究等机制,全面实行行政复议局+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的办案模式;建成集咨询接待、案件受理、调解听证于一身,听证录音录像、智能记录、电子示证三同步的高标准、规范化行政复议办案场所。三是用下沉式设点扩大改革阵地。依托行政执法单位、乡镇司法所、村(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设立3894个行政复议基层联系点和服务窗口公布全州行政复议机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和线上线下咨询受理方式,全面畅通行政复议申请受理渠道。

(二)创新机制发挥制度优势一是健全调解机制。建立案前协调机制,在立案审查阶段,对争议不大的案件引导行政机关与申请人先行沟通,力争将行政争议化解关口前移;完善案中调解机制,行政复议机构主动居中调解,促使双方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达成和解协议。二是注重靠前办案。坚持行政复议往前端走,通过深入现场核查、组织双方听证,全力为群众提供最相匹配的程序救济与复议资源。三是强化多元化解。整合人民调解、律师、法律援助等资源,探索建立行政争议调解委员会,组建案件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对涉案标的额较大、利益关系复杂的案件,采取提交行政复议委员会咨询论证、行政复议机构集体讨论等方式确定调解方案,不断提高调解质效。

)能动履职拓展监督功能。一是健全复议监督机制。以州政府名义印发《恩施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定》《行政败诉案件责任追究办法》联合州法院印发《关于建立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衔接机制的意见》,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工作通报、行政复议决定抄告、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报备、行政败诉案件报、涉嫌违法违纪案件线索移送等行政复议监督指导项机制。二是开展个案监督。聚焦行政执法领域顽瘴痼疾,州、县(市)联动对2020年以来453件行政复议纠错、行政诉讼败诉案件进行梳理,发现问题线索202条,立案调查156件,移交纪委监委95件,处理处分51人,解决群众和企业诉求114个。三是开展类案指导。建立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和行政执法指引发布机制,定期梳理案发量分布较多的执法领域和事项,开展行政争议案件分析研判,全过程对行政机关开展指导。2023年,全州累计发出行政复议意见书45份、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61份,最大限度推动实现办结一案、治理一片、规范一行

二、工作成效

(一)碎片管理集中规范改革以来,州、县(级行政复议局全面运行,形成了岗位职责明确、管理流程完善、责任清晰可溯、基础保障到位的复议办案体系。全州新收行政复议申请从改革前的239件增至2023年的502件。

(二)从结案了事案结事了改革以来,州、县(级组建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建立健全案件办理机制。全行政复议调解成功率从改革前的6%提高至2023年的21.72%,复议后起诉率从27.9%降至21.9%,起诉后败诉率从26.7%降至3.2%

(三)从事后看病未病先治改革以来,全州着力加强案件数据分析和运用,普遍建立行政复议监督指导五项机制,实现监督闭环,从源头规范行政执法。行政复议直接纠错率从改革前的19.2%下降到2023年的11.76%,一审行政诉讼败诉率从改革前的14.56%下降到2023年的7%左右全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从改革前的94.4%上升到2023年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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