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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城区司法局“四变四强化”措施 加强社区矫正对象重点人员监管

2021-08-30 10:22 襄阳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颁布实施以来,樊城区司法局紧紧围绕“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总任务、“预防和减少犯罪”总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律法规,采取“四变四强化”措施,加强社区矫正对象重点人员教育管理,做实“精准施策、靶向矫治”,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安全稳定。

一、变临时为平时,强化重点人员常态化管理

强化日常联动共管,将以往只注重重要时间节点的管控模式,变为对重点人员常态化监管,由社区矫正责任人根据重点人员类别,通过实地走访、见面谈话等方式,与重点人员保持常态化联系;对个别突出的重点人员,在正常谈心谈话的同时,也通过侧面了解的方式,掌握其每日动态及日常活动情况;强化系统化摸底排查,每月组织矫正小组成员、网格员对辖区内基本情况进行专项摸底排查,对各类重点人员分类登记,逐人建立工作台账,准确及时掌握重点人群的日常动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区社矫局指派专人负责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信息化核查,不定时抽查社区矫正对象定位手机情况,对重点加大抽查力度,防止无故关机、越界、人机分离逃避监管和不假外出现象的发生。

二、变安抚为帮扶,强化对重点人员的帮教管理

加强帮扶和教育稳控,由包保领导、责任人通过排查走访,了解重点人员家庭、生活、工作等情况,在日常沟通交流中增进感情,尽可能地解决生活中的困难问题,消除其后顾之忧。同时,在交流中,依据相关法律政策,做好重点人员的说服解释工作,并依靠村(居)委会干部及网格员落实帮教工作,发动家属协助开展教育,积极沟通交流,主动做好重点人员思想工作,增强教育转化的力度和效果。社区矫正对象杨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入狱,因在监狱服刑期间积极改造,假释后接受社区矫正,在社区矫正期间罹患癌症,加之家人关心不够,杨某情绪一度低落,王寨司法所所长管杰发现后,及时开展个别谈话和走访,做好杨某和家人的思想工作,让其积极接受治疗,并将杨某列为局临时帮扶救助对象,在春节时送上慰问物资,杨某被司法局的关怀行为深深感动,表示认真接受矫正,积极做好治疗,在病情有所好转时,踊跃报名参加襄阳市司法局组织的2020年社区矫正对象“中华魂”主题专项教育演讲比赛活动,并获得三等奖。

三、变交流为交心,强化与重点人员的联系沟通

为消除重点人员在思想上的对抗情绪,包保领导、社区矫正责任人、村(居)委会干部定期沟通交流,加强相互联系,分解管理任务,对重点人员不定期走访,逐人谈话询问,针对不同的社区矫正对象,采用不同的走访方式,或拉家常式谈话,或见面后询问,在接触的过程中注重情感培养,以交心赢得信任,准确掌握重点人员的思想动态和生活需求,做到问题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社区矫正对象汪某,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因其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淡薄,对其所犯罪行认识不到位,加之妻子因车祸导致下肢骨折,生活不能自理,其本人以前是渔民,禁渔后没有其他特长,现在在工地上务工,收入低,经济压力大,对生活失去信心,社区矫正期间有消极对抗情绪,在牛首司法所组织集中教育和日常报到时多次迟到,司法所所长李会林察觉此现象后,多次深入和汪某交心谈话,对其进行普法教育,并联合村干部共同做其思想工作,督促其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管理规定,悔罪服法,积极矫正;针对汪某家庭困难等情况,司法所及时和村委会、民政部门沟通,将其纳入低保,解决生活实际困难,帮其树立生活信心。目前,汪某服刑态度端正,生活走入正轨,矫正效果明显。

四、变被动为主动,强化重点人员管控责任

根据社区矫正工作职责,按照各乡镇、街道管辖范围,将各司法所所长、矫正小组成员、网格员作为重点人员管控的责任人,并将重点人员管控任务分解到人、落实到事,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通过身边的典型案例,引导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执法能力,强化对重点人员的教育管控力度,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实,导致重点人员上访滋事,以及因重点人员失管失控引发重大案件、事件后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供稿:樊城区司法局  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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