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牌倒下砸伤人 诉前调处化解纠纷
近日,在樊城区诉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下,一起因宣传牌倒下伤人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被成功化解。经调处,受害人宋女士和甲社区居委会达成协议:由社区居委会一次性赔付宋女士医疗费等各项损失2.3万余元,于今年6月30日前付清,双方不得再为此事发生纠纷。
宋女士家住樊城区某家属院,该家属院附近有一个居民垃圾存放点,甲社区居委会在垃圾存放点旁边设置了一个宣传牌,宣传牌高3.2米左右,总重量约100公斤,下方没有固定。4月27日上午,宋女士在家属院附近逗留,被突然倒下的宣传牌砸伤,造成左手背切割伤并肌腱损伤。随后,宋女士的丈夫将她送往医院住院治疗5天,共花费医疗费1.3万余元。
事故发生后,宋女士的丈夫向辖区派出所报案。警方立即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因双方意见不一,此次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5月7日,宋女士向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社区设置的宣传牌下方没有固定,突然倒下砸伤自己为由,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各项费用合计7.1万余元。按照民事案件诉前调解规定,樊城区人民法院将此案移交给樊城区民商事纠纷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次日,诉前调委会受理此案,指派专职调解员杨家根调处。
杨家根受理后,及时查阅案卷,召集双方当事人询问情况,并主持调解工作。调处过程中,双方对宣传牌倒下砸伤宋女士的事实没有争议,对损害结果都表示认可,主要争议的焦点在赔偿金额上。宋女士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另赔偿因受伤造成的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费等费用,合计7.1万余元。甲社区居委会认为宋女士的医疗费1.3万余元有住院证明和结算票据,可以赔付,对于其他项目缺乏依据和标准,不同意赔付。此次调解因赔偿金额问题,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经过几天的冷静,杨家根召集双方进行第二次调解,在调解员的耐心劝说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甲居委会一次性赔付宋女士医疗费1.3万余元,另赔付各项损失1万元,合计2.3万余元,并约定付款日期。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近日,樊城区司法局按要求对协议履行情况进行回访,当事人回复已履行到位。
据了解,截至今年7月底,樊城区通过诉前调委会调解的民事案件累计548件,涉及标的金额800余万元。其中,物业、养老、民间借贷等涉众型集团性案件调解15件。通过诉前调解、诉调对接等程序,不仅为老百姓提供了无偿、快捷、高效的法律服务,节约了当事人的时间成本,还有效化解了大量的社会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减轻了基层法院的办案压力,畅通了市民的诉求渠道,真正为老百姓办好事、解难事。
附件:



鄂公网安备420106020007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