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司法部通报表扬!我省6名人民监督员、司法行政系统1名个人、1个集体受到表扬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表扬在人民监督员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是最高检和司法部首次针对在人民监督员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予以联合通报表扬。其中,我省6名人民监督员、司法行政系统1名个人、1个集体受到表扬。
名单如下:
表现突出的人民监督员(6名)
许红波 湖北志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苏亚飞 武昌工学院教授
李源昌 湖北易圣律师事务所律师
倪 萍 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钢花村街道青翠苑社区党委书记兼主任
徐明红 北京盈科(荆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温 龙 湖北省襄阳市自由职业者
表现突出的人民监督员工作者(1名)
欧晓安 湖北省武汉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三级主任科员
表现突出的人民监督员工作集体(1个)
湖北省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
《决定》指出,近年来,全国各级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合力推动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创新,取得显著成效。广大人民监督员依法履职、勤勉尽责,积极参与检察机关办案活动监督,积极宣传我国法治建设成就,为促进司法公正、加强依法治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了积极贡献。检察系统和司法行政系统从事人民监督员工作的个人和集体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在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保障制度运行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决定》希望,受到表扬的个人和集体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推进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取得更大成绩。广大人民监督员要以受表扬的同志为榜样,恪尽职守,勇于担当,依法公正履行监督职责。各级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要以受表扬的个人和集体为榜样,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升人民监督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推动人民监督员工作高质量发展,为维护司法公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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