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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显成效

2025-08-01 15:15 中国青年报

“现在多个部门联合进行行政检查,检查事项都会公示,检查的次数大大减少,像应急管理部门会根据消防风险进行分级管理,我们被评为了风险最低的一级,几乎不受这方面的打扰。”湖北省咸宁市通山县金源鸿食品有限公司负责人金文彬有着这样的直观感受。

“作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人员,感受最为明显。”通山县司法局局长盛学农向记者感慨,通过优化“综合查一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等检查方式,“今年上半年我县总体的行政检查数量同比下降了18.36%。”

这些变化源自今年3月以来,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的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专项行动聚焦企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精准监督,动真碰硬,加大纠治力度,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促进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人员依法履职,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司法部作为国务院行政执法监督机构,统筹组织政府系统的专项行动。6月,司法部派出12个指导组分赴有关省份开展专题指导。其中,第八指导组从省级层面、2个地市、4个县区开展工作,走访问询5个省直部门、4个市县部门和6家民营企业,访谈地方政府负责同志、司法行政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有关同志、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和企业负责人50余人次,调阅案卷、资料400余份,实地核查问题线索6件。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跟随第八指导组了解到,湖北各地各部门聚焦重点问题、重点领域、重点地区,强化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精准监督,专项行动初见成效。行动开展以来,湖北省共梳理排查行政执法问题线索4734条,完成整改或将于近期完成整改的问题事项占比64.1%,已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165条,处理相关人员239人。

柔性执法为市场主体减负

通山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朱华忠最近感到,执法中面对的大货车司机抱怨变少了,对自己的态度好了很多。这名执法人员长年站在治理公路超载超限一线,肤色黝黑。

不久前,他带领队员在106国道巡查中发现,一辆大货车在货物运输中涉嫌超限运输,且无法现场提供《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朱华忠将其引导至检测站过磅检测,发现该车超限2吨。

执法人员立即详细告知其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货车司机对违法事实没有任何异议,希望执法人员能够快速办理,不耽误后续运输工作。

鉴于此案案情简单、证据充分,考虑到货车司机认错态度良好,并主动卸载货物至规定值。执法人员通过“轻微速罚”程序,当天就完成了处罚案件的办理,既确保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又便利了违法当事人。

这是通山县推动建立的执法新模式。盛学农介绍,这要求执法人员既严格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正确适用法律依据,履行法定程序,又要综合考虑,合理使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做到过罚相当,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特别是,对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要通过灵活运用引导、说服、教育等非强制性柔性执法方式,促使当事人做到知错能改,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制度刚性约束和执法柔性化解统一。”盛学农说。

“以往我们治理公路超载超限,只要超过限额,当场就会立案,把车带到卸货场去卸货,还要进行处罚。有的时候因为地磅的误差,或者水箱里多装了些水,就超出了规定重量一点,司机多少有点怨气,存在对立情绪。”朱华忠介绍。

让货车司机不理解的是,以往这个处罚流程往往需要几天时间。“按照规定,我们要在线上执法系统把他的行为立案,按照一套完整的行政处罚的流程,进行取证、做笔录等等,在这期间司机的车就没有办法继续上路。”朱华忠也感到很无奈。

如今,对于首次轻微违法的司机,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将现场制作“首违免罚”的决定书,同时要求司机签署守法的承诺书,教育放行。“很少有司机被二次查到违法,”朱华忠说,“将来即使再查到,有了存档的承诺书,他们也会非常配合执法。”

而对于超限超载略多的司机,执法人员将通过简易程序“轻微速罚”,让货车司机尽快恢复运输。通过对“简案快办”的适用范围、基本流程等进行了明确规定,避免了长时间的法律程序给当事人带来的经济和时间成本。

“货车司机也都不容易,我们通过统一处罚标准,缩短处罚流程,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物流成本。”通山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陈从仁告诉记者,按“轻微免罚”处理的案件如今已占到同期办案总数的14%。

类似的柔性执法场景正在湖北各地上演。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柯平向记者透露,今年上半年,该局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58件,处以警告的37件,通报批评的2件,涉及罚款的只有19件,罚款额度77万余元,较往年大幅下降。“作为监管机构,我们要追求执法效果,不能‘一罚了之’,可以更多地采取柔性执法的方式进行。”柯平说。

案卷评查为执法办案“体检”

2024年4月,因私自屠宰两头生猪销售,当事人唐某被处罚款7.5万元。

“处罚时应综合考虑唐某属初次违法、屠宰猪肉未流入市场等因素,在裁量上适用不当。”湖北省司法厅案卷评查小组认为。

最终,执法部门撤销前述处罚决定,对唐某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行为重新作出处罚。

事实上,自2022年起,湖北省司法厅就建立了省级层面统筹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机制,开展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件的卷宗开展“体检”。

湖北省司法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主任科员马越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评查针对案卷中出现的执法主体不适格、不规范,执法对象不符,法律事实是否查清,法律适用、裁量权等方面重点开展评查。

“对于存在问题的案卷,特别是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直接面临败诉风险的,我们会立案进行督办,要求相关行政执法单位进行整改。”马越介绍,面对司法行政部门的内部监督,行政机关往往会主动纠错,还会对经办的同类案件进行摸排。

“为了保证权威性和科学性,针对具体案件,我们也会和相关的行政执法单位的法制部门和具体经办人员进行磋商,请他们补充说明情况,我们认为有其合理性,符合行业规定,有相关法律支撑的,我们也会采纳。”马越补充说。

经过几年的案卷评查工作,湖北省行政执法单位的办案水平不断提高,“合格卷、优秀卷比率逐年上升。”马越坦言,作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人员,感到自己的工作非常有价值,“我们不跟行政相对人直接见面,打扰他,也不收一分钱的费用,有点像‘做好事不留名’。有的行政相对人在案件过去几个月后发现,突然有行政执法单位跟他说希望他能谅解,以后的行政行为会更加规范,请他监督,这起到了很大的正向效果。”

在一些案件中,司法行政部门还通过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的方式,与相关行政机关沟通,通过法律程序把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文件撤销,同时做好相应的善后处理工作,达到从个案办理到“治理一片”的效果。

而对于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司法厅对涉企行政诉讼执行、行政非诉执行问题线索,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开展检察监督;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涉及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以及涉企行政执法腐败问题、职务犯罪问题线索,依法依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2024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指出,行政执法监督作为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行政执法工作的内部层级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统筹行政执法工作的基本方式。构建全面完善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对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在督促各地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湖北省司法厅随机抽取17个市(州)、18个重点领域736件涉企行政执法案卷开展评查。湖北省组建由纪检监察、司法行政相关人员以及律师、专家参与的工作专班,集中利用一个半月的时间,对2024年度已办结的3万多卷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件全部进行重新评查。

“目前,我们已初步完成全省37个重点县(市、区)2024年度已办结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件全覆盖评查工作,接下来将对涉嫌粗暴执法、过度执法、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相关问题线索进行集中梳理处置。”湖北省司法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处长向安平说。

规范执法为市场主体保驾护航

目前,湖北省司法厅已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三项机制”,制定行政执法监督案件办理工作指引、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指引、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工作指引,出台《湖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文书档案范本》,有效增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合法性、规范性。

湖北省市县三级司法行政机关成立专门行政执法监督机构116个,加挂“执法监督局”牌子110个,乡镇(街道)司法所加挂“行政执法监督办公室”或“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牌子810个。全省行政执法监督专职队伍从2022年初的172人发展壮大到现在的595人。

由司法行政部门统筹、业务主管部门协同,湖北各级各部门深入推进专项行动。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北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探索推进“无感式”“分级式”“联合式”行政检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湖北省司法厅官网开设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公示专栏,公示17个市州和35家省直行政执法单位涉企行政检查相关事项。

据介绍,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制定出台《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2025年修订版)》,统一规范全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使用和监督。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编制执法人员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录,制定《执法人员与企业交往正负面清单》,划定执法红线。

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建成应用省市县所四级贯通的湖北市场监管协同执法办案平台,所有行政处罚案件在网上实时办理,全程留痕接受监督。平台集成三大智能系统:案例库系统实现全国全省同类案件智能推送裁量建议;预警分析系统对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等情形实时监测;非税收入监测系统与省财政预算管理平台实时对接,及时纠正“以收代罚”“罚款异常增长”等问题。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发文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执法,细化明确涉企执法检查频次,同时宣布失效和废止不符合现行管理规定的文件14件,修改文件8件,助力企业轻装上阵。

“今后,将不断提升行政执法监督质效,着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湖北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杨军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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