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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杨军: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彰显湖北司法行政担当

2024-12-24 09:49 《国家治理》(2024年第23期)

近日,《国家治理》杂志(2024年第23期)刊发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杨军署名文章《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彰显湖北司法行政担当》。全文如下: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系统部署,绘就了气势恢宏的改革画卷,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又一个重要里程碑。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作为统筹推进湖北法治建设的主责机关和法治建设的重要部门,湖北司法行政机关要坚定扛起新时代使命担当,紧紧围绕全会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战略部署,立足“一个统抓、五大职能”工作布局,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开创法治建设和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

牢牢把握党的领导这一根本保证,争当改革促进派实干家

党的领导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保证。无论改什么、改到哪一步,都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把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落到实际工作中,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改革创新是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动力源泉,自觉地把改革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深刻领会和把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主题、重大原则、重大举措和根本保证,毫不动摇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增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争当改革促进派、实干家,切实用“改革开放”这一重要法宝推进湖北司法行政工作现代化。

牢牢把握建设法治湖北这一重要目标,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

改革与法治的关系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核心问题之一。全面深化改革越深入越要强调法治。新征程上,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对改革的引导、推动、规范、保障作用。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干部培训、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的一项重要内容,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以更大力度统筹推进《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纲要(2023—2027年)》、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重点任务贯彻落实到位,举办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活动,以述法“硬约束”压紧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法治建设提质增效。紧紧围绕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开展“小切口”“小快灵”立法,切实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积极参加第三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实现新突破。深入实施《湖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实施方案》,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办案力度,推动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推动司法所普遍设立行政复议咨询服务点,不断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全力促进依法行政。深入推进“八五”普法,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培育壮大“法律明白人”队伍。

牢牢把握服务高质量发展这一重大职责,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湖北样板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在新的起点上,我们要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在明确改革原则、安全底线的前提下,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在加快转变发展理念和发展方式中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努力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推动湖北在中部地区崛起中走在前列。更大力度推动解决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困难问题,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立足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实施好《湖北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办法》,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政策环境、市场环境。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推进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向市场主体公平开放,推动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建设,求真务实解决市场主体的急难愁盼问题,破除不利于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各项障碍掣肘,进一步畅通国内大循环。同时,持续开展“服务实体经济、律企携手同行”、民营企业“法治体检”等专项活动,为实体经济发展注入强大法治动能。持续推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让法治既有力度更有温度。

牢牢把握维护社会稳定这一首要任务,推进更高水平平安湖北建设

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我国之所以创造出经济快速发展、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同我们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着十分紧密的关系。”实践反复证明,法治不仅能够有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根本利益,而且能够协调一致处理复杂敏感问题,在维护国家安全重大斗争中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黑天鹅”“灰犀牛”事件频繁发生,安全工作面临众多新风险新挑战。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嘱托,更好地统筹发展和安全,高度关注各类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坚持运用法治维护国家安全。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底线思维、极限思维,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坚持运用法治防控重大风险,持续优化风险防控工作机制,健全信息共享和风险协同处置机制,形成上下贯通、高效协同、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规范完善矛盾纠纷化解流程和渠道,持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加快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优势互补、有效衔接的新时代“大调解”工作格局,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围绕“两不一无”工作目标,依法加强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的监督管理和安置帮教,落实好帮扶措施,积极预防和减少个人极端案(事)件发生。

牢牢把握以人民为中心这一根本立场,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抓改革、促发展,归根到底就是为了让人民过上更好的日子。”当前,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深水区,如何找到正确的破题方向,需要充分释放人民群众的创造活力,从群众中寻找改革的突破口、破题的发力点。全面深化改革的各项计划、政策规划,只有充分反映人民的利益和要求,充分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改革的各项举措才能契合人民群众的需求度、满意度,才能克服困难,应对挑战,凝聚共识。始终把人民利益摆在首位,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用改革的方法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加强执法司法机关之间的互相制约监督,确保执法司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统筹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加快建设覆盖城乡、便捷高效、普惠均等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人民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持续做实压缩办证期限、精简证明材料、拓展“一证一次办”等措施,深化公证减证便民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牢牢把握健全工作机制这一重要抓手,加快补齐涉外法治领域短板

当前,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正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展开,加快推进涉外法治工作无比重要、十分紧迫。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既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长远所需,也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当务之急。”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涉外法治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强抓强补涉外法治领域短板,持续提升涉外法律服务的实效性和精准性。建立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法治人才培养的工作机制,培养出一批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涉外法治人才,充分发挥相关领域专业人才在涉外法律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对照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要求,及时组织开展法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强化涉外法治建设制度保障,确保科学管用、务实高效。全力支持省内律师事务所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和办事机构,支持武汉国际性区域仲裁中心建设,加快国际仲裁机构和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建设,进一步提升涉外法律服务水平,为高水平“走出去”和高质量“引进来”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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