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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疫情防控告知书

湖北省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疫情防控告知书

2022-09-07 16:35 湖北省司法厅
索 引 号 011043217/2022-46627 分    类 司法
发布机构 湖北省司法厅 发文日期 2022-09-07
文    号 有 效 性 有效
文件名称 湖北省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疫情防控告知书

各位考生:

为保障广大考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2022年湖北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疫情防控要求告知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1.考生应自觉遵守湖北省对重点地区人员健康管理措施(详情请查询“国务院客户端”)。尚在外地的考生,请提前关注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合理安排行程,以免耽误考试。

2.考生应于考前7天起(自9月10日起)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登录司法部网站报名系统或者关注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在“应试人员每日健康打卡”页面,完成在线信息填报。

3.考生应于9月7日至16日登录司法部网站准考证打印页面,签订《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健康承诺书》后,方可打印准考证。

4.考生应全程接种新冠疫苗,不能接种者应提供疾控部门或医疗机构开具的相关证明,凭本人首场考试前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或电子报告均可)、“湖北健康码”绿码、通信行程卡绿码,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场。发现体温异常的,应按要求现场复测,复测仍超过37.3℃的,经考点医疗小组专业评估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不具备相关条件的,按相关疾控部门要求采取防控措施。

5.正在接受集中医学隔离观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监测、社区健康监测以及被判定为风险人员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6.考生要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至少提前70分钟到达考点,以便接受入场检测。入场时保持人员合理距离。

7.考生入场后及考试期间出现身体不适的,应主动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由考点医疗小组进行个案预判并按规定处置。

8.考生应全程佩戴口罩,但在接受身份验证时须临时摘除口罩。在考前入场及考后离场等聚集环节,应服从考务工作人员安排有序进行。考试过程中,因个人原因需接受健康检查或需转移到隔离考场的考生,应服从考点安排。

9.考试疫情防控规定将根据我省疫情防控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动态调整。请考生提前登录考点所在市州司法行政部门官方网站并关注有关考试信息,了解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提出的疫情防控要求,自觉遵守考点学校疫情防控管理规定。

10.考生应认真阅读,承诺已知悉本告知,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有关人员进行防疫检测、查验、询问情况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如有违法情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感谢广大考生的理解和支持,预祝取得优异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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