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全省律师行业律师执业廉洁风险防控工作试点推进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011043217/2022-46770 | 分 类 | 资源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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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司法厅信息公开 | 发文日期 | 2013-04-24 |
文 号 | 鄂司发通〔2013〕40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文件名称 | 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全省律师行业律师执业廉洁风险防控工作试点推进方案》的通知 |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司法局,省律师协会:
现将《全省律师行业律师执业廉洁风险防控工作试点推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湖北省司法厅
2013年4月24日
全省律师行业律师执业廉洁风险防控工作试点推进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社会领域防治腐败工作联席会议精神,根据《湖北省腐败风险防控暂行办法》、《关于推进社会领域防治腐败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全省律师行业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腐败风险预警防控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厅党委决定在2012年部分律师事务所开展律师执业廉洁风险防控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面,切实推进律师事业健康发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加强廉政建设和律师队伍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指示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为核心,以创新发展为动力,努力实现律师执业廉洁风险教育、排查、防范、预警处置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引导全省律师为实现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二、目标任务
通过试点,摸索建立律师执业廉洁风险教育、排查、防范、预警处置工作领导和运行机制的经验,总结律师执业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规律,促进律师依法执业、诚信执业、尽职执业,切实做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工作者,为全省律师行业律师执业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全面实施奠定基础。
三、组织领导
省厅成立律师执业廉洁风险防控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厅党委书记、厅长汪道胜同志任组长,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马安骏同志和厅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李颂银同志任副组长,厅纪委监察室、厅律师公证管理处、省律师协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纪委监察室,厅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李颂银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省级试点单位
2012年确定的试点单位有三家,分别为:湖北中和信律师事务所、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湖北民基律师事务所。
新增的试点单位有四家,分别为:湖北法之星律师事务所、湖北思扬律师事务所、湖北长久律师事务所、湖北齐安律师事务所。
五、方法步骤
试点工作从今年5月开始,到2013年底结束,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份)
1、各相关司法局、律师协会和试点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方案,组织学习,提高广大律师对廉洁风险预警防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消除抵触情绪、畏难情绪和消极应付的思想,切实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2、各试点单位要成立以支部书记任组长的律师执业廉洁风险防控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所试点工作,支部要设立纪检委员。支部书记全面领导试点工作,纪检委员负责具体实施。
3、试点单位要开辟廉政知识、图片、格言、警句、法规宣传教育阵地,通过加强学习教育,促使律师自觉加强思想行为约束,增强廉洁风险防范能力。
(二)排查廉洁风险阶段(6月份)
1、认真开展排查活动。试点单位要组织所内律师、各部门深入开展风险自查和排查,要有个人自查表、部门排查表并归档备查。
律师执业自查重点。在执业活动中是否有:私自接案;违规收费;给当事人打保票;采取不正当手段争揽案源;出具法律意见书不尽责,不依法。直接或变相向司法人员行贿;明示或暗示当事人向司法人员行贿;与司法人员存在不正当交往;收受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和其他财物,或谋取其它不正当利益。
律师事务所排查重点。看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审查不尽责;档案管理不谨慎,丢失证据或泄密;管理制度不落实,对律师办案过程缺乏有力监督;对律师教育管理不尽责,对律师违法违纪行为听之任之;对实习律师管理不到位,让实习律师独立办案。重点分析对本所律师监督管理方面是否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是否存在忽视对律师的思想政治、执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的问题,有关接案审查、跟踪指导、案件评查、收费管理、投诉查处等内部制度是否健全,是否真正得到落实等。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建立台账。要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目标和工作措施,逐项进行整改,集中力量解决律师个人在理想信念、执业能力、职业道德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解决律师事务所在人员、业务、收费监督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问题找不准不放过、原因查不明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当事人不满意不放过”。
2、自查出的腐败风险点经过评议、征求意见和组织审核后,在所内进行公示。
3、公示结束后,通过建立腐败风险点目录、制定腐败风险提示手册等方式,对确定的腐败风险点进行登记,并实施动态管理。
(三)制定廉洁风险防范措施阶段(7-9月份)
1、按照律师个人定措施、事务所定流程、定制度的要求,由律师个人和律师事务所从加强教育、明晰职责、规范流程、完善制度、强化监督等方面制定防范措施。具体内容为:建立健全规范律师与司法人员相互关系的制度和机制,建立健全律师从事诉讼业务有关执业规范,明确律师在会见、阅卷、调查取证、收费、出庭等环节的执业规则,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律师事务所执业管理、收费与财务管理、投诉查处、年度考核、档案管理等内部管理各项制度,堵塞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案件管理、业务质量、收费等环节存在的漏洞,使律师事务所在律师管理中的基础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认真落实行业惩防体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通过明确岗位职责,建立重大事项合伙人集体决策制度、支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廉政报告制度、述职述廉制度、民主测评等制度。
2、制定律师依法执业、诚信执业、廉洁执业公开承诺书,并在所内公示和公开。
3、建立律师廉洁执业诚信档案,档案资料包括律师个人基本信息表,各种荣誉证书,投诉查处情况,年度执业考核表,办理主要案件情况,廉洁执业承诺书,党组织关系等。
4、制定的防范措施在征求意见、组织审核和公示后,与查找出的廉洁风险点、公开承诺书一并汇编成册。
(四)建立预警处置机制阶段(10月份)
1、建立腐败风险信息收集、评估和处置等机制,形成律师事务所主任、书记谈话提醒制度和问责制度,促进律师事务所加强对本所律师执业活动的日常管理监督,形成及时发现腐败风险、科学评估风险等级、有效实施预警处置的风险预警机制。
2、发现本所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出现不良苗头,要及时制止,纠正。
3、对于发现违纪违规问题的要及时处置、报告,对超出本所处理范围的,要及时向律协或司法行政律师管理部门报告,提出初步处置意见。
(五)总结和迎检阶段(11-12月份)
1、各试点单位对试点工作进行一次集中检查和“回头看”,认真总结试点工作成效和经验,并形成报告上报。
2、省律师协会运用楚天律师网站等媒体集中宣传试点经验,分析试点效果,做好全省律师行业全面推广的前期准备工作。
3、各试点单位做好迎接省纪委组织的交叉检查的准备工作。
六、几点要求
(一)强化领导责任。开展律师执业廉洁风险防控工作,关键在领导,责任在班子。各试点单位所在地司法局党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廉洁风险防控工作亲自过问、亲自部署。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要亲自安排、亲自抓,律师管理部门和律协要具体组织协调,各试点律师事务所支部书记要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带头排查风险,带头落实防控措施。
(二)加大指导力度。各试点单位所在地司法局纪检监察部门和律师管理部门、律协要在试点的每一工作阶段都要及时深入到试点工作之中,及时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同时,各市州司法局(有省级试点单位的司法局除外)要确定本级试点单位,按照工作要求,狠抓落实,同步推进。
(三)创新工作方法。各试点单位在推进律师执业廉洁风险防控工作中,既要借鉴以往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又要积极创新运用科学方法,大力探索现代信息技术与律师执业廉洁风险防控有机结合的途径和方式,推进律师执业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科技化、科学化水平。
(四)及时上报信息。各试点单位和所在地司法局要在每一试点阶段结束后的10天内将试点单位开展工作情况上报省厅律师执业廉洁风险防控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市州司法局(有省级试点单位的司法局除外)要将本级试点单位的基本情况以及试点工作方案于5月底前报省厅律师执业廉洁风险防控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